(2025年11月29日第九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
第一条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是经民政部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性质是由有志于从事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事业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为保证研究会依章程履行职责具有必要的、稳定的会费来源,根据国家有关规章制度,依照《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章程》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以下简称“本会”)全体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三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会会费按以下标准收取:
(一)会员
个人会员 300元/年
单位会员 5000元/年
企业会员 10000元/年
(二)理事
个人理事 300元/年
单位理事 10000元/年
企业理事 30000元/年
第五条 本会会费按年度收取,每年第一季度收取当年会费。会员确有特殊情况的,可向会员部提出缓交或减交会费申请,由会员部上报常务理事会,批准后予以缓交或减交。
会员可自愿为本会交纳特殊会费。
第六条 会员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七条 会费由本会负责统一收取。会员交纳会费后,由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出具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第八条 本会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章程规定的各项业务活动等合理支出。
第九条 本会每年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并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填报会费收支情况。
第十条 本会会费实行预算管理,每年会费开支预算应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一条 本会对会费支出实行审计监督,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预算的前提下,加强费用合理核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如需修订,经常务理事会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决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