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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员管理办法

时间:2025-12-04 15:53

  (2025年11月29日第九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

  为提高会员服务水平,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加强会员的自律性管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办法。

  一、会员

  会员必须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为实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坚持面向经济体制改革实践、为经济体制改革服务,坚持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执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的精神。

  会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社会信誉,遵守相关社团管理规定、承认本会章程、具有相应专长或影响力,愿意为改革事业做出贡献。

  会员应当遵守本办法,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1.个人会员:符合上述条件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研究机构、中介组织、媒体单位中的个人均可在履行申请和审批程序后,可成为本会的个人会员,并领取会员证。

  2.单位会员:符合上述条件的各地方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和政府部门、有关机构、社会团体等具有法人资格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企业类的单位,可成为本会的单位会员。

  3.企业会员:符合上述条件的具有法人资格或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类会员。

  4.会员代表:我会实行会员代表大会制度。会员代表为我会个人会员、单位会员与企业会员中具有较强履职能力的代表,能够积极参加我会活动。

  二、副会长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

  在我国改革事业中做出较突出贡献、有较突出社会影响的单位会员、企业会员,可申请作为副会长单位或常务理事单位,并可提名一位副会长或常务理事。

  三、申请批准程序

  有关个人、单位、企业申请成为我会个人会员、单位会员、企业会员的,须经过两个以上的理事推荐,由申请人邀请理事提出推荐意见,也可由研究会收到申请后邀请理事提出推荐意见,填写相关申请表。研究会收到申请表后,按照会内统一标准进行资格审核,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决定吸收。

  四、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本会会员有优先参加本会活动,优先取得本会资料,及时反映情况,提出批评和建议,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提供学术论文、研究成果、调研报告、信息、资料、交纳会费等权利和义务。

  会费收取标准按照《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收取。允许会员为本会交纳特殊会费。

  会员有退出本会的自由。

  五、会员服务

  1. 参加研究会专题座谈会、课题研究、论坛、调研等活动。

  2. 发送我会最新活动信息、研究成果及改革动态,提供我会《会刊》以及我会编辑的改革研究资料。

  3. 在部门征求关于体制机制改革文件、方案的意见时,听取、收集、汇总会员意见,上报有关部门。

  4. 就重大改革政策等事项提供多种方式的宣传培训、研讨学习等服务。

  5. 组织会员参与我会举办的中国改革论坛,创造条件组织会员参加涉及改革的高端论坛、国内国际交流合作等活动。

  6. 按照会员需求不定期举办有关座谈会、开展相关专项研究等。

  7. 其他。

  六、会员管理

  我会会员部负责会员管理工作,具体包括会员登记、会员发展、会员联络、会员活动和会费收取。

  会员主动退会应书面通知我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或连续不参加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我会章程,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相关内容并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损害我会声誉等行为,经我会研究决定后取消会员资格。

  七、网站

  加强和完善我会网站工作,利用网站加强与会员的联系:

  1.建立会员板块,登载会员简介、动态、研究成果、简报及出版物电子版等。

  2.会员信息即时在本会网站上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