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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与新经济专委会把脉IP产业

时间:2021-12-05 12:56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互联网与新经济专业委员会近日在北京召开“文化IP和品牌运作与管理”研讨会。一些研究文化产业、互联网新经济、网络法治和国际文化传播的专家学者参加,肯定基于互联网的文化IP(文化符号,可持续变现)助力讲好中国故事,是中国文化富有创造力和感染力的表现,同时对于平衡市场运作和个性化创作,规范MCN(多频道文化网络,网红经济的运作机构)和艺人的利益分配,网红经济的合规运营,发表了中肯的意见。

  支撑文化IP成长的是一个工业体系

  专家指出,把文化IP等同于某个艺人或素人(平常人,尚未出道),是不对的。互联网上的IP几乎无一例外都有商业力量在背后支撑和运营。

  清华大学文创研究院副院长崔保国教授曾到薇娅的谦寻公司考察过。那一栋大楼里面,大部分都是薇娅专属团队,一小部分是为别的主播服务的。薇娅的生活规律看着也挺辛苦的,一播就到半夜。支撑着她的是一个工业体系,整个五六百人、上千人一栋大楼为她忙活,给她配货、选货,还有一大批公司在门口排着队。能支撑起这么一个网红,实际上是一个很成熟的商业体系。

  崔保国教授曾跟日本著名动画家宫崎峻打过交道,宫崎骏工作室非常朴素,也非常简陋。他能坚持走到今天,是因为他有很稳定的内心,独具匠心,日本有一种深厚的工匠文化传统。他从东映跳槽出来搞吉卜力工作室,有两个合作伙伴,一个是发行人,另一个是搞内务运营的总经理,宫崎骏只管自己做片子,做导演。这三个人从六十年代一直到现在,已经合作了五十年了,地盘也没扩大,也没搞动漫产业园,因为他们都有一种文化,一种情谊,一种初心,能让合作关系很稳固。商业的发展,健全的文化心态很重要。一个籍籍无名的普通内容创作者,奋斗那么多年,突然现在有粉丝的加持,商业化的加持,再加上资本的加持,容易把握不住自己。现在的年轻人普遍缺乏传统文化或者相对比较成熟的文化积淀和熏陶。

  MCN机构和艺人权益纠纷频仍

  人民网·人民数据研究院梳理了从2017年至今MCN机构和网红的争议情况。从裁判文书网看,2017年到2020年相关判例不断上升,2017年43份,2018年上升到将近200份,2019年将近400份,2020年700多份。2017年MCN机构78家,其中43家有纠纷,已经过半了。

  MCN机构和网红构造什么样的关系更有利于IP打造,更有利于平衡双方的利益关系?有人说MCN和艺人最好是夫妻店,才能相安无事。薇娅是典型代表,她背后的谦寻公司董事长是丈夫董海锋,个人利益与公司同步增长。李佳琦模式也比较稳妥,最初只是美ONE打造的一个艺人,随着双方持续深度的合作,逐渐成为美ONE合伙人,虽然没有直接持有美ONE股份,但通过和美ONE共同持股多家公司,申请注册了多个有关“李佳琦”、“佳琦”的商标,双方深度绑定利益达到共赢。而Papi酱与杨铭创办了papitube,孵化了很多网红艺人,一直以来通过短视频创作获得广告收入,但粉丝的粘性和活跃度的降低也直接影响着papitube的广告收益。李子柒IP不同于以上三种,先通过MCN经纪合约运营,后转为合资公司的合作方式,没有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形成深度绑定,一旦公司做大或者IP打造得比较好,就面临权益再分配问题。处理不好如同池子和笑果文化,最终以池子宣布退出公司而收场。

  另外一组判例数据可以参考。以北京、湖南、浙江、江苏等四个省市为例,MCN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程序的案件数量为171个,占比87.69%。在MCN机构作为原告的所有案件中,其中99.4%的原告诉求均包括要求网红支付违约金。另外,在3.6%的案件中,MCN机构还请求确认直播账号或其他社交平台账号归属于MCN机构。网红作为原告起诉的案件数量为24个,占比12.31%。网红的诉求主要为要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支付相应的薪酬福利待遇(包括工资、未休年假补偿、加班费等)。从这组数据可以看出,网红主播这一方违约引起了较多争议,MCN机构一方主要为被动维权。这与传统劳动关系中的“因劳动合同履行、解除产生纠纷,劳动者被动维权”的局面明显不同。这种新型的合作关系可能引发的矛盾如何妥善解决?需要做好机构和个人之间利益分配的行业规范,包括合同期限、利益分配机制、违约成本等条款。

  文化IP产业需要制度化规范

  专家以近来李子柒IP纠纷,解析当前IP产业面临的发展瓶颈。据媒体报道,2016年,微念创始人刘同明与李佳佳进行深度沟通后确立合作关系,开始共同孵化“李子柒”IP。李佳佳负责“李子柒”账号的内容创作与发布,微念负责推广。李佳佳与微念签约时,微博粉丝约1.5万,如今微博粉丝2761.5万。 2017年,双方成立四川子柒文化传播公司,微念持股51%,李佳佳持股49%,李佳佳为法人代表,双方约定由微念运营李子柒品牌,由李佳佳负责内容创作,按照广告和电商收益对半分成。微念与李佳佳对于品牌打造有高度共识,先做品牌,然后建供应链、建渠道,这样的定力与大部分MCN机构所走的路径并不相同,通常MCN机构更多采用帮艺人接广告,直播带货,广告招商等变现方式,短期效益明显,路径相对较短实施难度也较低。据了解,微念与李佳佳商定把微博作为李子柒IP重点经营的平台,做了大量投入。比如微博美食节,MCN机构需要买一个“年框”(框架协议),微念是微博比较大的MCN客户,每年年框是两三千万。微念公司的主要网红是李子柒,广告投放基本上都会用在这上面,包括涨粉。

  在双方共同努力下,李子柒形象得到海内外网民的认同和喜爱,被专家称为“国民级文化传播”。人民日报2019年12月30日评论《筑牢民族复兴的精神支撑》中给予热情鼓励:“最近,一个叫李子柒的姑娘,把传统文化和田园生活拍成视频上传网络,引发海内外网友关注。传播中国文化,讲好中国故事,活出中国人的精彩和自信,是李子柒带给我们的生动启示。”然而,好事多磨。2021年7月14日后,“李子柒”账号未再做视频内容更新。8月30日,李佳佳在绿洲平台发布动态,“大清早报个警”,附上一张自己在警察局里的照片,并在评论回复网友“资本真的是好手段”,随后删除(登上微博热搜)。11月1日,微念正式收到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诉讼通知,由李佳佳实际控制的四川子柒文化传播公司向微念索取巨额赔偿。11月2日,微念发布情况说明,希望尽所能保护“李子柒”IP,和平解决此次争端。

  专家认为,李子柒IP纠纷,双方都有很多委屈,都有很多道理,走到今天这样一个对簿公堂的境地,某种程度上说明我们的商业环境、商业生态的不完善、不成熟,也说明在打造IP、打造成功的商业模式上的脆弱性和不可复制性。这种事情比比皆是,取得巨大成绩后双方短期内产生矛盾,包括BAT(百度、阿里、腾讯)和优、爱、腾这些平台,很多通过选秀类节目、综艺节目出来的人,出名后也很容易引发协议纠纷,后面还有大量的资本助推。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互联网与新经济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陆琪分析,李子柒IP合作模式存在问题。微念跟李佳佳合作成立四川子柒文化公司,明确了双方的股份和收益划分。但这几年都是用微念公司做融资平台,而不是微念跟李子柒合作搞一个融资平台。给艺人经营收入不给股权收入,双方难以长期合作。

  据业内人士了解,2020年底的一轮融资过程中,所有股东都已同意共同稀释出8%-10%的股份给李佳佳在微念公司层面持股,此时实控人及创始人刘同明持股不到20%。遗憾的是, MCN和李佳佳沟通中出现了很多误会和摩擦,最终导致今天的局面。

  文化产业纠纷要防止政府过度干预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文化蓝皮书》主编张晓明提出:互联网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要用互联网的进一步发展去解决,就像市场经济中产生的问题不能用消灭市场去解决,只能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市场机制。MCN只出现了三四年时间,处于发展初期,各方面不成熟,存在问题很正常。最近一段时间的政策导向,大家把注意力比较多放在平台公司的垄断性质上,舆论导向比较同情网红原创者,而对MCN抱有某种敌意。当然,在平台公司占主导的格局下,MCN有更大责任多考虑怎么样去保护网红利益,这样才能有长期发展。因为在市场上,网红或者一般的创意者面对巨型网络平台公司来讲还是弱势的一方。但是,我们要对于MCN这种数字文化产业的新事物保持足够宽容的精神开放的心态,才能够真正促进发展。国际上研究微观文化经济学的著名学家专门研究过演艺行业的契约,认为这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契约,往往不是一次性缔约和一次性执行。在MCN和网红的关系中,他们的契约可能也是要有不断的发展和进步,甚至会有一些契约结构上的创新。李子柒案件的出现十分正常,因为市场经济本身就是试错的过程,不合适、不合理、不平衡的契约总会在发展中越来越走向平衡,市场经济发展史早已经证明了这一点。这时候特别需要注意防止政府的过度干预,特别是惩罚性干预。现在要特别避免情绪化操作,可能具体到签署契约的微观层面应该有更加专业的机构介入。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公众意见调查部主任冯楚军主张,大众文化、文化产业的问题用市场规则来解决。平衡市场运作和个性化创作,是企业的事情,一个牌子过度使用,最后就完蛋了,每个企业家都很清楚。处理好内容品质和商业利益的关系。要让MCN这样的新一代市场文化主体来做。他们的努力乃至利益纠纷,从行业市场机制建构来讲都是在试错,迟早会自行形成一个兼顾行业与社会利益、平衡业内各主体利益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