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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关键在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时间:2025-09-04 14:33 来源:经济日报(理论版) 作者:曾铮

  国内统一大市场是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的重要特征,也是大国参与全球分工与国际竞争的核心优势。我国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进入纵深推进阶段,必须统筹好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培育完整内需体系、扩大制度型开放,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重点领域改革和标志性改革举措加快落地,着力破除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过程中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

  一、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内在需要

  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我国经济发展向内需主导转变,做强做大国内循环、释放超大市场优势、厘清市场与政府边界以及促进内外市场良性联动,这些都离不开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将产生再生产循环效应,有助于做大做强国内大循环。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是做大做强国内大循环的制度前提,使国内循环更多从“地方小循环”升维为“社会化大循环”,通过加快社会总资本再生产,有效实现总供给与总需求总量平衡、供给与需求结构匹配、投资与消费关系协调,避免出现经济大幅波动、有效供给或有效需求不足以及产能结构性过剩等问题,切实提高国内经济循环效率和发展质量。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将产生大国经济效应,有助于挖掘超大市场规模优势。大国经济的核心优势在于规模性、多样性和连接性,其本质是通过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网络外部性三大机制,将“大”的规模优势转化为“强”的效率动能。

  首先,通过消除区域行政壁垒扩大总体市场规模,有效放大“本土市场效应”,摊薄产业发展的固定投入,并降低技术研发成本,将大国规模经济特征转化为产业发展性价比“优”的优势。

  其次,通过统一国内市场的设施、标准和规则,可以实现市场设施的协同建设和共享使用,实现经济社会资源的有效整合,避免经济发展的重复投入,把大国范围经济特征转化为产业创新协同性“高”的优势。

  此外,推进形成统一的要素、商品和服务市场,有利于释放“梅特卡夫效应”,增加市场网络连接的企业与用户,丰富和拓展产业发展的应用场景,实现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市场价值最大化,把大国网络经济特征转化为产业发展正外部性“强”的优势。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将产生制度成本削减效应,有助于统筹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关系。统一市场基础制度规则和市场监管公平,相当于一次性降低全国性交易成本,并解决了跨区域“委托—代理”难题,避免地方政府“逐底竞争”。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以破除区域壁垒、清理歧视性政策为重点,将大幅降低企业跨区域生产经营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协同推动资源配置效率与市场交易公平的双重提升,有效实现“市场活力”与“政府治理”的动态平衡。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将产生市场容量放大效应,有助于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国内市场规模越大其国内分工深度就越高,对全球要素资源的虹吸效应就越大,而市场连通性越好其参与全球分工的成本就越低,从而提升其对外开放的效率和质量。全国统一大市场以国内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为基础,通过破除市场分割提高国内市场对外开放的整体性和协同性,并借助制度型开放增强国际循环质量,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最终形成“以国内大循环吸引全球资源、以国际循环提升国内水平”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

  二、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已经逐步进入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

  我国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已从“立柱架梁”进入“积厚成势”的新阶段,重点是要解决建设过程中的影响相关政策落实的制度性、结构性、系统性矛盾。

  从“制度建设”转向“同步建章立制与系统落实”。前一阶段,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重点在形成“四梁八柱”的制度体系。下一阶段,应从统一政府行为尺度和市场监管执法入手,逐步规范地方政府在治理经济中的自由裁量权,推进国家监管部门与地方监管部门、综合监管部门与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协同和工作联动,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走深走实。

  从“物理联通”转向“协同高标准联通与规则统一”。前一阶段,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重点打通地理和物理上的市场分割,实现区域间的互联互通。下一阶段,应着力于统一市场基础制度和软基础设施,进一步强化各地区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四大领域基础性制度的统一性,推动市场信息交互和交易平台升级优化和统一标准,通过规则和软设施一体化打破行政壁垒、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真正实现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软联通”与“深融合”。

  从“破除壁垒”转向“兼顾地区破壁与市场培育”。前一阶段,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重点是拆除地区之间的显性与隐性壁垒。下一阶段,应坚持“破立结合”,既要“拆墙”更要“建路”,不仅要打通地区间行政阻隔,更要在制度规则统一的基础上,构建跨区域市场基础设施、交易平台和服务网络,高标准培育要素资源市场,让市场在统一规则下自主生长,不断提高市场功能,让市场真正“活”起来、“长”起来,推动我国构建更高水平的全国统一大市场。

  从“内部统一”转向“统筹内外规则对接和市场联通”。前一阶段,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重点围绕“五统一”“一破除”,持续推动国内市场高效畅通。下一阶段,应积极顺应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格局变革,通过统筹好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扩大制度型开放,逐步实现内外规则对接,保持和增强对全球企业与资源的强大吸引力,增强我国在全球产业链中的主动权,最终实现“以国内统一大市场集聚全球资源,以国际循环反哺国内经济转型升级”的良性循环。

  三、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关键在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本质是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调整,应进一步深化宏观治理和市场领域的改革,持续释放我国超大规模市场的生产力潜能。

  优化公平统一的监管与治理,提高全国统一大市场公平竞争的有效性。推进跨区域的市场一体化监管,统一市场管理和服务系统,推动实现异地政府服务部门的信息共享、资质互认、执法互助。

  建立市场化和法治化跨行政区“反内卷”制度,治理企业低价无序竞争,引导企业提升产品品质,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加强各地方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建立统一政府行为尺度制度,提高全国统一大市场区域竞争的有序性。引导各部门和地区结合实际分领域出台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的监管规则。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制度,规范地方招商引资,加强招商引资信息披露。制定规范各地区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的统一制度,加强对中标结果的公平性审查。

  推进宏观经济治理改革,提高全国统一大市场利益激励的可持续性。完善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和干部政绩考核评价制度设计,科学设立差异化考核标准,合理增加或纳入营商环境建设、政府信用、基础设施覆盖率、公平竞争审查情况等与推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相关指标的考核权重。

  推动税收和统计制度改革,制定与建设统一大市场相适应的配套政策,全面实施法人企业(单位)跨区域分支机构以及未注册为产业活动单位的各类经济活动在地统计,实现建筑业等产值按项目所在地统计、在项目所在地纳税。健全有利于市场统一的信用体系,构建国家统一的信用制度,强化信用信息共享与跨区域互认。

  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提高全国统一大市场协同开放的联通性。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深化市场一体化领域相关领域改革,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扩大我国统一大市场的影响力和辐射力。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在全国加快复制推广成功经验,打造更多开放高地。推进内外贸体制机制改革,深化内外贸一体化试点,着力推进内外制度衔接、内外市场渠道对接、一体化发展环境优化,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