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10月10日,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草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方针政策,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明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总体要求,从公平竞争、投资融资、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发展信心,营造有利于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
10月22日上午,我会举办“《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闭门研讨会。我会会长彭森出席会议并作总结讲话。会上,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原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组组长张穹,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守文,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原院长刘迎秋,大成企业研究院副院长陈永杰,九三学社中央资环委副主任陈利浩,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中国法学会法学交流基金会理事长张所菲,中国亚洲经济发展协会执行会长刘红路,万博新经济研究院院长滕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战略研究室主任李忠围绕草案的具体条款进行了研讨。我会副会长李青主持会议。
彭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工作。民营经济不仅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中国经济改革40多年来取得巨大成就的关键因素之一。民营经济的发展远非“56789”所能简单概括,它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民营经济不仅是当前经济发展的活力之源,更是未来改革发展的重要动力,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主力军,而不能仅仅将其视为生力军。
彭森强调,此次草案公开征集意见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有助于更好地回应公众关切,凝聚社会共识。草案应充分吸纳社会各界的智慧和建议,核心问题在于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特别是市场主体如何充分发挥作用,以及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如何发挥决定性作用。其中更为关键的是实现所有制中性和竞争中性。如果法律能够明确这些中性原则,那将是巨大的突破,许多问题将迎刃而解。
此外,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孙晋,温州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步雷,北京大学名誉校董厉伟作书面发言。参加研讨会的还有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副总编辑刘学军,以及《改革内参》《企业改革与发展》编辑部的同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