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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

时间:2024-03-25 14:15 来源:光明日报

3月22日,商务部发布《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和《自贸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商务部服贸司和自贸区港司负责人就两版负面清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全国版和自贸试验区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发布实施两版清单,对中国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有什么重大意义?

  答:在全国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是中国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制度型开放的重要举措,也是中国同世界分享发展机遇、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实际行动。

  商务部会同有关单位在2021年海南自由贸易港率先探索基础上,制定出台了适用全国和自贸试验区的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在更大范围扩大开放。

  全国版和自贸试验区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的实施,标志着首次在全国对跨境服务贸易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形成了跨境服务贸易梯度开放体系。可以说,这是我国服务贸易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也是我国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充分显示了中国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决心和方向,也将为全球服务贸易开放创新合作提供新的机遇。

  问:制定两版负面清单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制定全国版和自贸试验区版负面清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是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世贸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中,将国际服务贸易分为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移动4种模式。商业存在是基于设立外商投资机构而提供的服务贸易,其他3种模式则统称为跨境服务贸易。2013年以来,中国通过制定发布并持续压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投资自由化水平。而在跨境服务贸易方面,我们主要还是根据缔结的国际条约或协定中所作的承诺,给予其他缔约方或参加方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而且大部分是以正面清单模式进行承诺的。当前,负面清单模式已经成为国际高标准自贸协定在跨境服务贸易领域作出开放安排的一个主要方式。今天发布的这两版清单,就是主动采用负面清单模式,统一管理跨境服务贸易市场准入,为下一步更好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奠定基础。

  二是体现高水平开放要求。近10年,国际服务贸易快速发展,全球跨境服务贸易年均增速是同期货物贸易增速的1.5倍,在全球贸易中的占比提升至22%。随着数字技术快速突破、各领域数字化转型深入发展,跨境服务贸易的潜力将得到进一步激发,成为全球贸易增长的重要引擎。中国服务贸易规模位居世界前列,市场潜力巨大。我们在全国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将过去分散在各个具体行业的准入措施,以“一张单”的方式归集列出,并明确清单之外的领域,对境内外服务和服务提供者按内外一致原则管理,大大提升了跨境服务贸易管理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同时,我们结合发展实际和开放需求,在自贸试验区对自然人职业资格、专业服务、金融、文化等领域进一步作出开放安排,主动扩大开放,充分表明了中国坚定不移扩大开放的决心,也体现了中国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方向。

  三是统筹发展与安全。我们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坚持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的要求,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有序扩大开放的同时,也在清单中保留了必要的特别管理措施。清单出台后,各部门将加强制度创新,建立健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有关领域开放举措,完善监管和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升开放条件下的治理水平。

  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各部门、各地方切实做好全国版和自贸试验区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的实施工作,及时总结评估实施情况,坚持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

  问:请介绍一下两版清单的主要内容。

  答: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统一列出对境外服务提供者以跨境方式(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模式)提供服务的特别管理措施。全国版和自贸试验区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均涉及农林牧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1个门类。其中,全国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共71条,自贸试验区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共6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