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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红冰:技术驱动金融创新改变“二八法则”局面

时间:2021-07-24 01:03

由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主办的“2016中国改革论坛”于12月4日在北京举行。阿里研究院院长高红冰出席并演讲。他表示,今天的金融并没有服务到绝大多数的商业或者个人主体,而互联网技术的出现可以为这样问题的解决开辟道路。所以,伴随数字经济的发展,也对金融的创新提出要求,而技术的发展又使得这样一种创新能够更好的来解决今天在整个社会经济当中存在的“二八法则”的问题。
       以下为发言实录:
       感谢孔司长,感谢各位,我想今天分享数字经济视野下的金融创新这个话题,和大家讨论金融的视角不一样,我所讨论的角度可能是站在新经济或者是数字经济的角度来看金融创新,而不是金融本身来看,这样才会看到和传统视角不一样的问题或特征。
       我有两个观点,一是关于数字经济是全球经济增长的动力,二是金融的创新实际是新经济注入新的动力或者活力。我的第一个观点,首先是数字经济的构成是由数字技术产业、数字化驱动的产品和贸易,再加上互联网或者信息基础设施构成。在刚刚结束的上上周在美国,中美两国之间的JCCT中美商贸联委会战略谈判当中,主题是数字经济,因为有这么一个对话,或者是讨论的主题,我们对这个话题做了一些研究,我想把研究的主题借此分享给大家。
       在明年德国的G20主题也是数字经济,数字经济现在变成了一个热门的话题,怎么看待它在中国和美国之间可能更加重视,重视的角度可能有所不同。我们做了一些初步的研究,我想把一些结论快速分享给大家。关于数字经济的几个看点,首先要看到今天的互联网用户,已经超过32亿。智能手机用户超过25亿,已经是一个巨大的存在。2016年8月份,美国科技企业、上市公司的TOP中,最顶级的5家公司中市值加起来已经超过2万亿美元。阿里巴巴2016年3月份的财年到来的时候,平台零售交易规模超过了3万亿人民币,去年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30万亿,这样一个平台的交易规模突破3万亿,而且3万亿的规模超过了沃尔玛全球的交易规模。互联网经济的体系在超越传统工业经济的零售体系,有几个看点。
       我们研究还发现,如果比较20年前,1995年12月和2016年的11月,这20年的前15大互联网企业的市值,我们发现在1995年12月份的时候,15大互联网公司市值只有1600亿美元左右,但是到了11月份,这15家公司的市值突破了3万亿美元,差不多翻了180倍,关键是15家企业有10家是美国企业,5家是中国企业(图),在互联网经济这样一个以企业为主体的领头羊里面,中国和美国变成了双驱动或者双引擎,还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结论,中国数字的经济占GDP的比重已经超过美国、德国和法国,这是基于两个机构的研究,一个是麦肯锡全球研究院,在2010年中国互联网经济只占GDP的比重3.3%,落后于大部分发达国家,但是2013年,中国的iGDP指数升到了4.4%,IGDP指数是麦肯锡全球研究院研究了6个行业的发展的水平,通过一些计算推出来的指数,这时候已经达到了领先的水平,超过了美国和德国的水平。另外是BCG关于中美互联网经济占GDP比重的研究,2010年它的结论是美国占比14.7,中国占比是5.5,2016年美国占比5.4,中国是6.9。
       两个大型的咨询机构给出的结论都是一样的,为什么会是这样的情况?可能得益于数字经济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我们做了初步的研究,数字经济的发展对消费的扩张带来了价值创造,主要是由于电子商务的发展,创造了新增消费需求,释放了低线城市的消费潜力。二是创造就业,阿里巴巴零售商业生态系统创造的直接就业机会超过1500万,网店带动的,网店雇佣的人群超过1500万,如果加上在批发和制造端、其他服务业端的就业,数字超过3000万。当然也带来了一个价值,就是普惠金融价值,比如蚂蚁金服微在累计的服务小微企业超过2000万家,而传统的大银行是难以完成这样一种贷款的,贷款平均不超过4万元人民币,更大的价值是在传统的零售批发制造行业中每一个价值链环节当中都因为渗入了互联网技术和互联网创新,进一步激活了生产能力。
       当然还有一个很大的价值,重建了信用体系,基于网络交易,承建的数据构成了新的信用体系,信用体系的建立使得互联网经济的交易或者是商业变成了一种新的创新制度。这些是我们看到的状况。
       如果回头看中国和美国数字经济发展的特点,美国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开始发明经济管、小型机开始一直在引领全球的信息技术产业的变革,而且连续三次都在重大的技术创新层面上有各种颠覆创新出现,而且在重构IT技术产业格局。而中国是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信息化的推进,商业模式的创新使得中国的数字经济快速追赶起来,所以形成了在技术应用层面上的创新。技术应用创新的规模和速度,在某些领域超过美国,像淘宝、微信的应用,都超过了美国的互联网应用。
       事实上在中国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大规模应用,形成了几亿的用户群,而用户群的规模远远超过美国的人口总数,所以带来了很多商业的创新,商业的创新又在拉动技术的创新,这是中国和美国在数字经济领域两个不同的特点。
       这两个国家关注的数字经济的重点有所不同,美国关注信息技术和产业,关注数字产品和数字服务,而中国更关注数字化技术或者互联网平台所带来的电子商务的交易,实务交易或者社交网络,比如商品服务中的服装、化妆品、3C数码这些,美国关注的是数字音乐、数字电影,数字版权,或者教育、医疗、出行这样的生活服务。这两个国家同时还在关注的是互联网基础设施服务,也就是在云网端、数据交易支付、物流这些基础设施层面上,两个国家都非常关注,实际也形成了某种程度的竞争。
       所以今天,可能对于数字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来看,中美之间有着巨大的互补性,美国是数字经济的强国,而中国是数字经济的大国,这两个国家一个是在技术的原创和商业模式的创新方面各有各的特色,这两个特色形成某种互补,但是也形成了某种程度的竞争和摩擦。我讲这段的目的是想说,可能今天数字经济的发展已经不是简单的中国经济的补充,在中美商业联合会的战略对话会上,美国商务部部长直接说,数字经济今天就是全球经济,因为它代表着未来,代表着下一步经济发展主要的创新和动力,所以引起了政府在产业政策,甚至在整个国家安全层面上的重大关注。
       讨论金融创新的问题,不光是金融行业改革发展的问题,可能更重要是金融行业今天怎么为数字经济的发展去筹措资金和服务的问题。今天,金融行业可能更大程度上在受到互联网技术或者受到数字技术的冲击和影响,被动在迎接技术变革的挑战,当然传统金融机构也在快速跟进这样一个进程。但是在互联网技术的金融企业快速发展时,传统金融机构也在说你们慢一点,各种争论由此而来。当然互联网领域,P2P的出现,也混杂着很多所谓创新的出现,使得今天互联网监管进入了非常严厉的期限。
       是不是接下来在数字经济的发展方面,伴随着金融的创新,有没有能够走一条更加健康发展的道路,或者说互联网金融能不能为中国数字经济的发展铺开道路,甚至中国的互联网金融能够在全球金融创新方面带来引领性的作用,我想这是值得思考的一个话题。创新的背后,可能不只是改革的问题,也是发展的问题。所以,从改革到发展,到创新,我想更多来讨论创新的问题,而创新的问题,今天对金融行业来讲,他的动力从哪儿来,是我们重点要包括的,因为传统金融行业自身的动力机制,改革的动力机制是不足的,基于现在金融行业大工业、大生产的传统工业经济的金融体系,今天已经进入比较成熟的阶段,要去迎合数字经济的发展,是有一定难度的。如果没有技术创新的驱动,没有整个经济结构的重大调整的驱动,金融创新可能会带来各种滞后,所以讨论金融创新的话题,可能会讨论到技术创新和经济结构变化这两个动力的问题。
       给金融创新输入动力的,我觉得今天有三个重要的技术:一是移动互联,二是云计算,三是大数据。这三项技术都在不同程度上为金融的创新带来活力。移动的互联通过智能终端触达各种用户和消费者,实际在改变各种金融服务界面,在创造新的金融服务的场景。各种各样的支付、线下的交易,我想都是由移动互联带来了更加普惠和方便的场景。云计算又为整个交易或者各种支付降低成本,带来更加普惠的价值。大数据在最终的金融风险控制和防范层面上,解决信息不对称方面可能会带来更大的价值,尤其是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可能会带来更大的价值。这三项技术,是非常重要的推动力。
       在技术变革的背后,再看一下经济结构、消费结构的变化。我们和BCG的合作研究中发现,中国正在产生一个新的中产阶层,首先是消费的升级带来了商业和制造业、金融服务的升级,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一线城市房价基本涨了40—50%,实际上每一个拥有房产的人,他的个人资产的感受度有非常重要的提升,这使得他们的财产流动性需求被提出来。所以财产流动性需求提出来之后也会体现在除了工资性收入之外(财产性收入)所带来的财富效应,使得这些消费水平或者消费诉求得到空前提升,这时候也就随之而来对金融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个人资产的配置,包括投资理财层面上,都有各种各样的服务需求在产生。
       另外一方面,在网络零售交易层面也出现了非常大的发展,我们预估在2020年涉零总额会超过50万亿,网络零售交易额会超过10万亿。到那年的网络零售渗透率会超过20%,如果有这样的比例,我们会忽略这样一个网络经济对现实的消费和经济的价值和作用。如果再把数据往回看,我们会发现2001—2008年,就是金融危机前七年当中,外贸出口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在这七年时间里,外贸出口总共增长4.5倍,但是到了08年金融危机后,后面七年增长速度只有1.4倍。但是同期比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长,从01—08年增长了2.67倍,08—2015年增长了2.6倍,基本保持了稳定增长。特别是网络零售在01—08年,没有对标,当时只有1300的交易规模,但是08—2015年达到3.88万亿,增长了将近30倍。我们去推测未来这个市场的增长情况,首先网络用户,2015年有6.88亿用户,到2022年,按照现在的增长速度推下去会超过9亿互联网用户,还会有1.5倍左右的增长。整个网络零售的交易在2022年会超过12万亿,我们觉得对整个经济的拉动,不管是对国内消费的出口还是其他都会带来很大的影响。
       伴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金融服务在经历一个非常重要的转型,这个转型首先是原来由投资拉动为中心的金融,就是银行存款为主的理财,以大企业为主的贷款,以线下支付体系,传统的保险服务等等所构成的传统的金融业务,正在转向以消费拉动为中心的体系,这个体系是以互联网支付、网络小微企业的贷款、大数据增信、网络的消费信贷、网络银行、网络众筹、网络保险、网上投资理财等等所构成的新的网上金融服务,这个金融服务是以消费者拉动为中心的,不再以过去的大钢铁、大项目、大金融为中心。这就提出了一个更高的诉求,就是如何去实现伴随数字经济发展的金融创新服务的发展。
       我看到网络消费的发展要求支付创新能力紧跟它的步伐,在2015年整个社会消费零售总额中网络零售占到了12.7%,同时伴随这个时期,第三方交易支付规模达到将近12万亿。12万亿的第三方支付的交易规模除上整个支付行业的支付规模2506万亿,大概的占比不到0.5%,但是同期我们看到网络零售的占比是12.7%,所以实际上今天金融业的互联网化和传统零售业的互联网化,有非常大的区别,就是说在碎片化的、分子积的支付市场中,网络支付获得了很大发展,但是在2B的市场,在大额的支付方面互联网化还没有展开,还有很大的成长空间。
       网络零售报告增长,推动技术指数升级。2010年支付宝支付峰值时达到每秒300笔的支付水平,但是我们看到2015年,每年双十一对标达到了8.59万笔每秒的支付能力。今年双十一这个数字推高到12万笔每秒,所以技术在这个领域的爆发式增长也带来了非常大的价值创造,这个价值的价值创造体现在商业交易成本降低方面,BCG有几项研究,研究了2011-2020的整个由于互联网支付和移动支付为第三方支付累计节省的成本达到1万亿人民币,由于有这样一个网络支付的存在,导致了支付行业累计成本的降低超过1万亿人民币。所以技术的创新实际给整个金融商业交易带来了非常大的价值创造,如果以余额宝给理财带来的改变来看,今天会发现,余额宝今天已经有将近3亿用户,资金总额可能只有6—7千亿人民币,用这个数字除以2.9亿用户后,平均账户余额不到3000元人民币,以屌丝理财为主,申购门槛1块钱起步,操作简易,用手机,每日可以显示收益,而且余额资金可以直接进行购物和转帐支付,形成了一个很好的跨界融合。
       我想说明的是,余额宝这样一个金融创新,可能在早些时候,在一些传统金融机构的人的眼睛里是所谓的跨行业的产品整合,可能还有一些负面的词汇,但是余额宝所带来的价值创造可能更大程度上是帮助了中国的中底层消费者的投资理财业务的实现。我们去看一下真实的存在,如果没有这样一种产品的话,一个漠河的消费者或者三沙的消费者不可能做投资理财服务,所以移动的支付带来了不需要物理的金融实体线下服务,就可以获得很好的普惠金融服务,我想这是余额宝给我们带来的很大的价值创造。
       余额宝价值创造的背后,在传统的金融和创新金融层面上,有各种交叉,会有三个支柱来完成:一是金融的合规,几乎是没有杠杆率,资产流动性非常好,资产久期比较短,资产安全性高,完全符合货币市场基金管理的监管要求。在创新层面上,实际是为投资者(大多是网购消费者),对利率的变动是不敏感的,投资者支付需求是稳定的,流动性需求容易预测,用交易的数据是可以很好的预测的,巨大的降低了流动性错配风险。在技术驱动层面,由于余额宝用户众多,人均持有的资金是高度分散的,所以用大数据的分析方式进行预测,是可以对整个基金的金融状况进行很好的布局和管理。所以经由几次双十一的大促关键节点的测试,整个风险是可以很好的管理的。所以有理由相信,这样一款产品并没有造成对今天我们所谓的金融风险的创造,反倒是在降低金融的风险,所以有必要对余额宝这样的产品进行深度的分析来看待互联网金融在整个金融创新方面的价值和作用。
       还有一个例子和大家分享,关于互联网+融资,针对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人消费者融资,基于大数据的风险控制和流程,贴近商业场景,加上资金渠道直接化带来了诸多的价值创造。我刚才讲到阿里的小贷已经累计服务了400多万小微企业,个人创业者,累计投放的贷款已经超过了7000亿,平均贷款余额不到4万元,不良率是2—3%,但是基本上可以实现3分钟申请,1秒钟就可以到账,零人工干预,完全可以通过数据的分析和驱动去进行网上贷款和融资。背后有一整套对新的风险甄别体系和风险控制的模型,我想这是都是基于网络不同的平台,沉淀的数据来进行营销、审批、授信、付款、监控、催收,可以基于商户的信用最后给出贷款的风险控制。
       回到金融目标的讨论,今天要讨论的话题可能是金融的创新监管是松一点好还是紧一点好的问题,当然,这件事情的背后可能更大程度上是取决于除了风险控制之外的还有不同的传统金融机构和创新的金融机构之间的利益平台的问题。现在要提出的话题是,我们采取什么样的组织方式来监管互联网或者监管互联网的金融?回顾一下为什么我们会需要金融?我想,金融业本身资产是一个生产要素,承担着流通和配置生产要素的功能,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和流动,我觉得是经济发展的必要要求。不管是在货币或支付、融资、投资、信用和保险诸多层面上,都有它非常重要的功能,一个好的金融,更多要服务一个好的经济发展,要服务于金融消费者的投资或者回报的满足,这是金融的实质。
       现在的问题是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是不是能够帮助这样一个目标的实现,还是由传统的金融机构和传统的监管就能够满足这样的要求。答案肯定是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金融是需要不断创新的,以满足数字经济或者新的金融消费者的需求,这点是肯定的。在金融业中,始终存在着非常严酷的“二八定律”,就是大型企业和富有人群,金融资源的配置并不是有太高的诉求,但是小微企业和个人在金融的资源配置层面上是非常缺乏的。对发展中国家来说,今天仍然有20亿人口没有银行帐户,只有10%的人持有信用卡,有贷款需求的只有21%的人通过正规信用机构获得贷款。
       对中国而言,72%的人成年人缺乏基础信用知识,25%的人传统证信系统中有信贷记录的只占25%,农村贷款占各项贷款余额的也只有23%。所以,这些数字无非想表明,今天的金融并没有服务到绝大多数的商业或者个人主体,而互联网技术的出现,或者互联网的大数据、移动互联、云计算是可以为这样问题的解决开辟道路的。所以,伴随数字经济的发展,也对金融的创新提出要求,而技术的发展又使得这样一种创新能够更好的来解决我们今天在整个社会经济当中存在的“二八法则”的问题,我想对于数字经济视野下的金融创新的讨论,需要用这样的视角来看待。我的分享就到这里。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