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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牢为民初心 办好民生实事 ——十年来我国加强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执法观察

时间:2022-11-11 14:24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作为民生“刚需”,关系市场主体经营发展,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规制捆绑销售行为、查处限定交易及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强化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执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提升民生福祉水平。

  倡竞争促发展

  公用事业是城镇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具有鲜明的基础性、先导性和自然垄断性。

  随着改革步伐加快,公用事业逐渐引入竞争机制,但仍有“独家经营”的影子。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吴汉洪指出,从经营者角度看,公用事业企业通过与地方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等方式,成为本地区唯一经营者,获得独家经营的垄断地位,而在相关市场内用户对公用企业具有很强的依赖性,让其容易利用独占地位实施垄断行为获取高额利润。

  同时,在管理体制上分离不到位,缺乏对直接责任人的问责制度,招投标成为部分相关企业指定器材、施工单位手段等,又都为公用事业企业实施垄断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为增加市场主体负担,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加剧中小企业经营困难,抑制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动力。”吴汉洪说。

  公用事业领域一直是反垄断执法机构关注的重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执法力度逐年加大,执法标准和尺度日渐统一,执法领域逐步拓展,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稳步向好,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为中小企业创造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早在1993年,我国就发布了《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对公用事业企业限制竞争行为作出专门规范,整治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2016年,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全国范围开展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执法行动。2018年,新组建的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各地继续深入开展整治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为执法行动,强化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工作驶入快车道。

  2019年至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围绕供水、供电、燃气、殡葬等公用事业领域组织开展反垄断专项执法工作,查处民生领域垄断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加强反垄断执法与涉企收费检查、价格监管等工作协同配合,指导各地严查加重市场主体水电气暖成本、损害中小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垄断行为,服务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

  强监管解民忧

  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领域强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垄断行为突出,是群众的烦心事、揪心事。

  党的十八大以来,反垄断执法机构聚焦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执法监管,办好民生实事,切实减轻社会负担,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公用事业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大多发生在市、县(区)级行政区域内,通常表现为三类。

  一类限定工程施工单位和材料,在水电气暖报装时限定用户必须将业务委托给其指定的企业,必须购买公用企业指定品牌或厂商的设备和工程材料。如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供水有限公司、绍兴柯桥供水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中,两家供水公司没有正当理由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限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相关供水工程委托当事人施工,限定二次供水设施、设备及部件的品牌、供货厂商,附加额外收取费用的不合理交易条件。今年6月,两家供水公司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罚没3342.18万元。

  另一类强制搭售非必需产品,在水电气暖开户流程中设置必需环节,强制向用户搭售报警器、燃气具、波纹管等非必需产品。如在青海民和川中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中,2009年至2018年期间,民和川中公司要求居民用户和房地产公司在办理天然气用气申请时,必须在其设立的燃气服务部签订合同,购买其指定的品牌及型号壁挂锅炉、报警器等商品并安装入户,否则就以各种不正当理由拒绝用气申请,迫使房地产公司或居民用户接受其提出的搭售要求。2020年5月,该公司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被罚款446万元,还因拒不配合执法部门调查被处罚70万元。

  还有一类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以预付气费、用水押金等名义强制向用户收取保证金,要求用户承担本应由公用企业承担的计量设备费等费用,以管道建设补偿费、破口水损费等名目向用户收取不合理费用,增加用户经济负担等。在江苏宜兴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中,该公司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向居民用户收取高额采暖增容费,并对非居民用户燃气管道安装工程费实施不公平高价;约定其为唯一气源或燃料供应商,并要求用户未达到约定用量时仍按约定用量付款;与非居民用户签订天然气供用合同,要求用户按7日用量提前支付预付款,并规定用户如逾期将加收滞纳金。2021年11月,该公司被没收违法所得558.58万元并处罚款3485.64万元。

  上述案件绝不是个例。2016年至2021年底,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办结公用事业行业垄断协议案件5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43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24件,涉及供气、通信、供水、供电、殡葬等行业。从案件类型来看,公用事业领域案件主要集中在供水、供气两个行业,两者合计案件总数占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执法结案总数的六成。

  公用事业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上述违法行为,限制了其他有资质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剥夺消费者获得质优价廉公共资源服务的权利,损害公用事业领域的公平竞争秩序。反垄断执法机构强化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执法,树立了反垄断工作权威,形成并完善竞争规则,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重引导明底线

  处罚只是手段,规范才是目的。

  党的十八大以来,反垄断执法机构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回应市场主体关切和诉求,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同时在完善公用事业反垄断法律制度、明确公平竞争市场规则、充分发挥部门协同合力、倡导企业合规建设等方面下功夫。

  2019年,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等,明确公用事业行业经营者不得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推动其依法合规经营。

  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根据新修改的反垄断法,研究起草《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征求意见稿)》等6部配套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公用事业反垄断法律制度不断完善。

  为了充分发挥部门协同合力,总局加强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完善水电气暖等领域工程建设和经营管理等方面制度规定,通过个案查办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聚焦培育公平竞争文化,内蒙古自治区等市场监管部门发布公用企业反垄断合规指引,帮助企业识别垄断风险事项和例外情形,明确实施垄断行为后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同时,各地强化新反垄断法及配套立法宣贯工作,充分发挥重大典型案件的释法效果,加强对公用事业企业合规指导,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继峰认为,新反垄断法提升处罚上限,明确相关高管、负责人个人责任,督促公用事业企业增强合规意识。而严格监管自然垄断环节、加强公用事业反垄断部门合力,可以稳步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加快实现竞争性环节市场化。

  民生是人民幸福之基、社会和谐之本。公用事业关乎国计民生,需要以初心坚守民心,对多发频发公用事业领域保持高压执法态势。市场监管总局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踔厉奋发、勇毅前行,迈上新征程,回应新期待,持续强化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监管,充分发挥部门协同合力,筑牢市场公平竞争防线,督促公用事业企业增进民生福祉,以优质公共服务提升百姓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