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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勇良:地方推进改革的难点和着力点

时间:2021-07-24 01:35

    【财新网】(专栏作者 卓勇良)习近平同志最近去小岗村,令人感受到了总书记和党中央对于人民群众改革首创精神的高度尊重。浙江当年之所以改革迅猛推进,其中一个关键就是基层和群众改革活力的高度发挥。

  当前地方政府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存在着改革空间较小问题。尤其是县市层面,不少地方觉得缺少抓手,缺少自主,缺少重点。即使中央已明确的一些改革,地方也较难推行。而且,当下不少改革与发展纠缠在一起,然而那些改革往往有诸多束缚,有些甚至需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令人望而却步。一些改革受到各方利益制约,协调难度巨大,地方缺少内生动力。还有比较典型的如浙江一些县市,一些很具特色的政治体制方面改革,长期只能是“盆景”而难以成为“风景”。

  这一方面表明改革开放时至今日,地方自主可改的空间已经或正在被大幅压缩;另一方面也表明,如何激发地方改革开放积极性,也是当前着力全面深化改革的一大课题。我10多年前在人民日报华东版上说的,“上面等下面的实践,下面等上面的精神”困局依然存在。

  应该说,这些年来,比较多的强调“顶层设计”,一定程度忽略了地方政府和人民群众这个改革主体。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人民是改革的主体,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建立社会参与机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和党的领导的统一,紧紧依靠人民推进改革开放。”30多年前,中国的改革是人民群众首先发动的。而在今天,在强调顶层设计的同时,同样应该依靠地方和人民群众来推进改革。或许应该注意以下一些方面。

  ――允许区域间体制机制差异。中国2014年人均GDP最高的5省份平均,是最低5省份平均的3.2倍,乌鲁木齐太阳比杭州晚升起2.17个小时,如此大的经济社会和自然差距,也应该具有相应的体制机制差异,不能一刀切地推进某些对先行地区来说不合时宜的做法。

  ――允许少数发达地方率先改革突破。一些中央已经明确的具体举措,应该允许在中央明确的框架内先试先行,允许冲破某些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束缚。应该允许发达地区基层党委政府,在符合五大发展理念前提下,率先实施一些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改革,并按照这些地方的成功实践,依法按照相关程序,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允许不再对某些改革采取层层报批试点的做法。这几年下了很多改革试点文件和方案,有一个市这种所谓改革试点居然100多项,某部门自诩领导地方编制了一百多项规划。然而就地方来看,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却不免“为赋新词强说愁”,效果值得商榷。尤其是某些所谓试点,地方也知道没有多大意义,但不争取不行。

  ――允许改革试错。只要不是出于一个地方或某些人和部门的私利,只要不是蛮干,只要是作过充分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经过规范程序,并在中央明确的框架内的改革,哪怕出现问题,也应该对事不对人进行纠正。

  地方政府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与中央政府有较多不同。地方政府注重接地气,注重技术性细节,注重群众具体反响,关键是能解决实际问题。当前更应特别强调多层面并重协调推进各项改革,当然在一个时期也可以有若干重点。因为沿海经济社会已有相当水平,整体复杂性非昔日可比,不应该再像改革开放初期一样,寻找所谓的改革突破口。30多年前那种以突破口来推进整体改革推进的做法,或许已不再可取。当前应该着力四个方面的整体联动改革。

  一是让穷人充满希望,着力社会体制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升社会服务水平,让收入较低人群具有更多生活改善和向上流动机会,加快促进中产阶层壮大。

  二是让富人充满活力,着力经济体制改革,保护产权,放松规制,明确政府与市场和社会的界限,构建低成本长期可预期环境,让收入较高人群增强责任感,增强服务桑梓意识,强化创业创新活力。

  三是让环境更加美好,着力生态环境体制改革,保护好绿水青山,积极增强多层面“生态+”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让绿水青山成为美丽家园、美好生活的有力支撑。

  四是让政府更有效能,供给侧结构改革,理应包括政府自身改革,倡导和实施政府瘦身,市场和社会能解决的问题,政府就不应插手干预,同时依法加强引导和监管,加快增强提升政府公共服务和管理能力及水平,弥补及减少市场与政府的双重失灵。

  地方政府当前推进改革更多以制度建构为主。面对经济社会大转型,社会价值重新建构,原有的行为规范难以适应新的要求,各方面制度严重缺失,具有非常艰巨的制度建构任务。积极加快建立与市场机制相适应、依法治国的区域治理体系,以及提升区域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地方政府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主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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