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概要描述】
自2006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物权法(草案)》第七稿,并决定提交2007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以来,盼望草案尽快出台的人士稍稍松了口气:这标志着8年之久的《物权法(草案)》终于有望出台,以对现实层面提出的诸多财产权争议问题的解决提供基本法律依据。
这次立法最显著的是不同层面争论的大量出现,其中,“是否违宪”的意识形态之争最为惹眼。早在2005年,一纸谴责该法违背社会主义原则的公开上书推迟了原定的立法出台程序,随后,不断有人提出该法不得出台的建议。由此,成为改革风向标的《物权法(草案)》,在违宪与否的意识形态争论中开始了左右逢源,而离开了立法本来的科学精神:比如并没有起到私法作为“规则”的作用,只是对现实状况予以认可。
在法学家看来,草案在意识形态等方面的争论并未设定在一个统一的逻辑前提和法律常识基础之上。这使得有些言论似乎不着调。保护弱势、保护公共资产,本是国家公权应当承担的职责,但目前公权在该领域显得法律制定不足和有显失公平之嫌。
这让人们对该法落实宪法精神、解决现实问题的努力给予认可的同时,不得不采取了审慎乐观的态度。值得注意的是,小区业主物业纠纷、农民土地权益不断遭受侵犯、拆迁户利益受到不公正对待等等涉及民众财产权保护方面,以及国有资产流失方面,并不会随着该部法律的出台和实施而有突破性的解决。
不过,作为一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其在中国改革进程中的符号意义,应该会促使司法层面的“有为”。而这,对于落实宪法精神,保证财产平等保护来说,更具实际意义。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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