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全国人大法律委副主任洪虎表示,抑制高房价要从体制机制上去革新,不是光单纯的政策调整来解决问题。
全国人大法律委副主任 洪虎
两会期间,全国人大法律委副主任洪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对高房价如此表示。
主持人:近期强制拆迁事件频频在媒体中曝光,您是怎么看待这些事件?现行的拆迁条例存在哪些问题?
洪虎:实际上法律及条例的本身来说,是绝对不允许使用暴力的,不要简单的定义为暴力执法。原来的条例在贯彻、执行过程中,有些相应的界限划的不清,从而造成了一些暴力事件。这些都是执行中有没有认真贯彻从而引发的问题。
这个事情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就是完全严格体现法律。物权法是什么概念,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是民事法律。而拆迁这件事,有的是平等民事主体,有些不是。比如说真正是为了公共社会利益需要拆迁的。打个比方来说,修三峡电站要百万移民,如果这个拆迁都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你多长时间能把这个事协调下来。现在是一种偏颇,完全把它看成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了,我不赞成这种态度。
所以说拆迁应该分为两种,一种是真正为了公共利益去的,一种是商业开发。开发公司和被拆迁户他们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我们在这种情况下要防止两个问题,一个是不顾群众的切身利益,比如说给很低的补偿,强制拆迁,这是完全侵犯基本人权的。另外一个是有些钉子户确实是漫天要价。所以新的条例修订要把这两个东西划分清楚。
什么是公共利益,比如说我们国家的奥运场馆的建设,三峡修坝百万移民,原来的房子需要拆迁动迁,为了公众利益,给一定合理的补偿,然后你就是拒不搬,这个就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但是我们原来这个界限划的不清,有些开发商实际上是商业开发,结果政府强制执行,由政府替开发商来解决这问题。这才是拆迁主要需要解决的问题。
主持人:就是说要限制在商业开发中产生的政府执行的强制拆迁行为。您觉得从开始实施房改到现在近十年的时间,对于实现居者有其屋这样的目标,我们最大的困难是什么?
洪虎:是居者有其所。这叫做住有所居,学有所教,老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住要有居室,是买还是租,要区别开来。过去传统的观念是我们自己要有自己的一套房子,因为那个时候没有租房业务。随着经济的发展,在城市里,不一定自己要一套自己的房子,特别是政府推行的廉租房,是针对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的,十七大提出“住有所居”理解起来就容易了。
主持人:对于租房,因为房价不断的上涨有一些“蚁族”、“蜗居”这样的热门词汇出来,您怎么看呢?
洪虎:现在总体房价是过高。
主持人:对于政府出台一些抑制房价的政策,你觉得需要通过什么途径呢?
洪虎:抑制房价恐怕是从体制机制上找问题。
主持人:具体讲是哪些途径呢?
洪虎:政府低价收购土地,然后高价转让给开发商,这价差拿来做什么呢?拿来发展城市,这就是一种经营城市的概念。但是现在的机制是什么呢?是由于政府对财政的支出和预想的发展目标不相称,因此所以就找额外的生财之道。在这个过程中,农民又没有得到足够的补偿,而是政府从这里把钱赚去了。这种状况需要调整。
主持人:具体需要哪些措施来跟进?
洪虎:总体上我觉得要从体制机制上去革新,不是光单纯的政策调整就能解决的。
来源:房博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