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高辉清
2007-09-16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系列研究报告
2004年我国收入分配中非正常成分的价值估算
高辉清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 博士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理事)
陶长高 (光大银行发展部 博士)
刘小刚 (北京交通大学经管学院 2004级博士生)
随着分税制的改革和汇率的并轨,绝大部分一般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已经市场化了,旧的双轨制由此淡出。但是,租金价值并没有因此而下降,反而呈上升趋势,究其原因是“新双轨制”下,以公共权力为背景,自下而上地寻找和套取已经市场化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体系,和远未市场化的资金、土地、劳动力等要素价格体系以及在国有企业的产权垄断定价和无序转让中寻租等等,共同形成了巨大的租金价值总额。
本文初步计算的结果如下:商品差价带来的价差租金378.47亿元、利率差6526.9亿元、进出口许可证带来的租金512.8亿元、地价差5285亿元、劳动力价格差为10621亿元、为洗钱放行的租金200亿元、“三公”消费12086亿元、政府机构灰色收入8000亿元、违规使用财政资金1000亿元、企业偷漏税4500亿元、垄断行业(煤炭、石油和天然气、金属矿采选业、烟草制品业、电信行业、医疗)2125亿元、国有企业应交税金3717.7亿元、教育租金475亿元,总计54952.9亿元,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GDP)现价比重为34.4%。如果假设国有资产流失和社会医疗保障欠缺均为1000亿元,全部租金为56952.9亿元,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GDP)现价比重为35.64%。这一规模相当于当年国家财政的1.8倍,大约可以造就570万个百万富翁。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许多数据并没有权威的统计,尽管我们力求保证引用数据来源的可靠性和数据处理方法的科学性。但毋庸置疑,这其中不太精确的地方依然会有不少。本文真正的意义并不在具体数据的大小,而在于其反映出的租金来源的大体分布和租金规模的量级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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