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经济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之际,有一个问题不得不正视,那就是腐败。根据美国的传统基金会发布的2010年经济自由度指数的排名,在180多个国家和地区里,中国大陆排名140,其中腐败程度中国落后世界平均水平4.5分。
另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2010年初在京召开纪检监察机关2009年来查办案件工作情况新闻通气会上的信息,2009年前11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15420件,结案101893件,处分106626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4.4亿元。同时,根据《中国法律年鉴》的相关统计,每万人财产犯罪率由1999年的13.83起跳跃式增加到了2000年的22.38起,再到2001年的27.17起,其中大部分与经济腐败案件相关。
在改革初期,不少经济学家认为容忍一定程度的腐败有助于改革的推进,但时过境迁,在改革进入深水区之后,反腐败成了下一步改革本身的目标之一。因为经济上的分配不公因为腐败问题而更加突出,改革初期所谓起到“润滑剂”的作用腐败现象已经越来越成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政治昌明的阻碍。所以反腐败将会是中国未来改革进程中一个重要的议项。
那么如何反腐败呢?
过往的视角较多集中在政府以及其他公共部门身上,尤其对于中国而言,市场力量和公民社会的发展极其脆弱。而政府部门由于计划经济的惯性,设置了诸多的行政关卡,而只要有关卡就意味着“通关”这件事本身会成为一种有利可图的事业。反过来对设关和守关的官员而言,就有了相应的寻租权,或者叫腐败权。从最初的金钱交易到严控金钱后的实物资产交易一直到最近的送官员子女进入海外高校入学等服务性交易等,腐败官员得到的行贿形式花样繁多,超乎想象。
这实际上也不难理解,在中国经济改革启动初期,政府主导的市场化改革中,政府所起的作用巨大,相应的官员也因此得到了大量设租寻租的机会。原本以为随着市场秩序的扩展,大量的服务不通过政府也可以解决,就会减少政府官员腐败的机会,但腐败案件的数量依旧呈上升趋势。也就意味着实际上反腐败的工作并没有获得太好的效果,或者说这是容忍的结果。
从公共部门的视角反腐败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个是集中在政府本身,即官员的约束机制,通过相应的法律加以监督;另一个是公民社会和媒体的监督。当然这两者应该是互相促进的一个过程。腐败有一个很重要的特征是信息不透明,所以中国也出台了《信息公开条例》对此进行约束,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这主要是因为信息公开并不与官员晋升考核指标相互关联,因此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并且中国的法律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被行政分支打折扣又是常见现象,这需要长期的法治努力。
而公民社会和媒体的监督,尽管有个别网络反腐的成功案例,例如官员抽天价烟、带名牌表、以及履行考察走过场等被网友曝光后获得处理,但与庞大的被揭露的腐败案件相比依旧是寥若晨星,更不用说未被揭露的腐败案件了。另外中国对公民组织的限制和对媒体的管制,同样限制了公民社会和媒体对腐败的监督作用。
这意味着从公共部门的视角来看反腐败,要做的努力是着眼于长期的,首先要推进法治,尤其是推进法律执行的效率;其次要争取公民社会的空间,培育公民组织的发展和拓展媒体的言论自由空间。
常常被人忽略的是从私人部门看反腐败,尽管公权力有可能设租,但私人部门如果不参与行贿,也将会抑制腐败的产生。当然因为私人部门经常看重短期重于长期,这会促使他们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而犯错。同时重要的一点是,政府支持的部分企业参与市场所导致的不完全竞争,扭曲了企业的激励。
“温州模式”的终结也表明私企主动向政府靠拢以便获得行政支持,进而取得占优地位的做法,并不是自由平等竞争的市场化,而是扭曲的市场化。而且企业之间就会变成竞争亲近政府的能力,而不是良好的公司治理以适应以道德和法律为基础的市场经济。
当然,再严苛的威权之下,都有自由选择的空间存在。尽管短期来看可能会处于竞争中的不利地位,当然也有一部分企业也因此消失。但对于私人企业而言,“你是有选择的”,选择不行贿而着眼于长远的生意之道,并非遥不可及。2009年企业家王石提出“不行贿”宣言,这是一个良好的信号。也就是说,改善公司治理,不仅有利于公司在长远的市场环境中获得有利的竞争地位,同时也有利于中国的反腐进程。这是反腐败的私人部门视角带来的重要启示了。
来源:思想库报告[2010-0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