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个兼具经济与社会功能的组织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成、发展于乡村社会,在组织成员、活动空间、活动方式、资源使用等方面与村党组织为首的其他村级组织之间发生种种联系。根据资源依赖理论的分析,农村基层党组织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建立互补性合作关系,对于两个组织的生存与发展,将是一个双赢的结果。
【关键词】农村基层党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互补性合作关系;资源依赖
一、引言
近现代以来,中国农村社会一直积贫积弱,农民的组织化是关键问题。在国家—精英—村民的社会结构中,农民一直处于边缘地位。中国共产党能够将长期历史以来的数亿农村人口整合到国家政治体系中,恰恰得力于政党向乡村社会的渗透,是政党而不是其他社会组织成为农村社 会 整 合 的 主 要 力量。①建国以后,共产党根据革命成功的经验,出于建构现代国家的需要,依据支部建在生产队上的建党原则,迅速向农村渗透,将昔日一盘散沙的乡村社会吸纳进国家的政治体制之中,建立起国家—农民二元的社会结构。中国共产党成为了唯一的执政党,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高度集权、以党代政的一元化领导体制,使各种农村组织成为党的附属物。
以包产到户为特征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没有否定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成果,而是合作化事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发展和深化。②但农村党组织却因为逐渐失去了对农村政治、经济、文化资源的控制,曾处于农村权力中心的党支部被边缘化了。党中央要求农村党支部“充分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分散的农民也必须再组织化。随着各类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的兴起,在组织成员、活动场所、活动方式、资源使用等方面与村党组织之间发生种种联系。通过资源依赖理论,可以对两大组织之间的不同关系模式进行深入剖析,寻求建立两者理性关系的途径。
二、分析框架:资源依赖理论
1949年,美国学者Selznick成对田纳西流域当局的研究奠定了资源依赖理论的基础。所谓资源依赖理论,是指一个组织最重要的存活目标,就是要想办法减低对外部关键资源供应组织的依赖程度,并且寻求一个可以影响这些供应组织之关键资源能够稳定掌握的方法。组织植根于相互联系以及由各种各样联系的网络中,组织所需要的资源,包括财政资源、物质资源以及信息资源,都是从环境中得到的,因此组织不得不依赖于这些外部资源的提供者。它强调组织体的生存需要从周围环境中吸取资源,需要与周围环境相互依存、相互作用才能达到目的。资源依赖提出了四个重要假设:一是组织最重要的是关心生存为了生存;二是组织需要资源,而组织自己通常不能生产这些资源,三是组织必须与它所依赖的环境中的因素互动,而这些因素通常包含其它组织,四是生存建立在一个组织控制它与其它组织58关系的能力基础之上。③为了扩展自己的优势资源,同时减少对其他组织所控制的资源依赖,组织总是采用内外兼顾的措施强化自身的组织网络:一是适应或者回避外部需求;二是通过增长、并购和多元化来改变对环境的相互依赖关系;三是通过交叉董事会、合资企业、行业协会和行为规范等方式建立组织与环境沟通的桥梁和谈判的渠道;四是通过法律、政治行动和改变对合法性的定义来创造环境。④
作为农村社会中新兴的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社会业已存在的农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其他社会组织之间必然发生各种交换关系。尽管资源依赖理论用以解释社会组织与政府组织之间的关系,但在农村社会里,党支部的领导地位决定了党组织是党和政府在农村社会的代理人。因此,以资源依赖理论解释农村党组织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关系是合理的。
只要农村党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各自拥有对方所需要的、稀缺的、不可替代的资源,两个组织就建立了依赖关系,便具备了相互合作基础。资源依赖理论为我们分析农村党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关系提供了一个分析框架,也为如何克服不同组织之间资源过度依赖提供了解决路径。
三、农村基层党组织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基础及模式
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猛。截至2010年底,全国正式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超过35万家,这些组织在活跃与田间地头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仅仅是一个经济性组织,更是一个社会性组织,在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个领域产生了重大影响。
1.农村基层党组织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的基础
在农村社区场域内,基于各自控制的资源对,农村党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织具 备相互合作的基础。
一是两大组织目标的契合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指明了农村基层党组织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中四大目标。《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确定了“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立法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遵循“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的原则。在一个乡土社会里,两大组织的目标出现重合,就为相互合作奠定了基础。
二是两大组织成员的重合性。建国以来国家权力的强制推动,通过“支部建在生产队”模式实现党组织在农村的全面延伸,扩展了党组织在农村的覆盖面,大量的“经济能人”被吸纳到农村党组织中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领头人是村干部、党员、“经济能人”。资源依赖理论认为,为了防止不同组织垄断资源,合作网络中的不通组织交叉任职是一个有效的途径。党组织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的交叉,鼓励党员干部通过创办合作社带领群众致富,在合作社中发展党员,既符合党的组织原则,又避免了有限的农村精英分散,实现了农村经济政治建设的统一。
三是两大组织所拥有资源的互补致性。资源依赖理论认为,一个组织的生存,依赖于要素、信息、政策等方面的资源。要素资源包括土地、资金、人力、技术等;信息资源主要指与市场有关的信息;政策资源主要指国家的政策导向、内容。一个社会组织所有不可能同时拥有这些资源,为了生存而交换资源是双赢的选择,资源交换是联系组织和环境关系的核心纽带。农村党组织拥有政策、信息资源、资金等优势,这正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的资源。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助于实现村民的政治认同、村民致富、社会和谐,这是合作社的优势。合作社的开放性导致社员的不稳定、服务成本高、经济与社会目标的难兼容等需要基层组织的扶持,这正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寻求基层组织合作的动力。农村党组织依靠所控制的资源实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四大目标,通过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得到其支持是最佳选择。
2.农村基层党组织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的模式
从国家与社会关系角度,国家与民间组织中间的五种类型:制衡、对抗、共生共强、合作互补、公民社会参与国家。1949年建立起来的中国社会是一个“总体性社会”,⑤国家对社会资源实行全面控制和垄断,制衡与对抗性的民间组织根本不可能有存在的空间。改革开放后,国家放松了对资源的控制,在总体性社会特征未根本改变的农村社会,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党支部的关系只能是互补性合作关系。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党支部的关系只能是互补性合作关系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独立性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根据合作关系的性质,大体可以分为三类不同合作模式(图略)。
模式一,控制关系,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个形式上独立主体,但其完全依附于党组织而存在。依附性主体的特征一是专业合作社的社长往往是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或者由其他代理人出任;二是合作社的社员不是基于自愿原则加入的,合作社是一个松散的组织;三是成立合作社的目的不是为了应对市场化的挑战,而是为了套取国家补助,或者在一些领域接手政府职能转换后让出的一部分职能。控制下的合作关系实质是一种依附关系,必然会导致两种后果:第一,在这种合作关系中,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了基层党支部的附属物,很容易出现行政化倾向,“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情况下可能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身上重演。第二,由专业合作社被操纵、利用、架空,不能代表或维护入股社员的利益,也无法起到组织社员的作用,成为空壳的组织。控制关系下合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为了帮助村级党组织完成政府下达的任务,合作社只有在套取国家支农补助时才体现合作的行为。
模式二,庇护关系,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个实质上的独立主体,与村级党组织之间是单向度关系,即农村党组织为专业合作社提供了各种服务,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活动范围仅仅局限在经济领域,社会效应不显现。庇护关系主要存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初级阶段,农村专业合作社发育不充分。村级党组织在上级党委和基层政府的要求下,凭借自己掌握的资源,积极扶持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主要措施是成立初期提供政策咨询、帮助土体流转、协助建设公共设施;成立之后协助解决内部纠纷、争取政策补助等。庇护关系是发展中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党组织之间的关系,如果健康发展,则顺利过度到第三阶段;如果村级党组织不及时调整角色,随着庇护力度的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党组织依赖度逐渐加大,自身的优势资源逐渐散失,政治组织和经济组织边界混淆之后有可能形成另一类的控制关系。
模式三,互补关系,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党组织是相互独立、相互依存的组织,以所控制的资源进行交换,达到共同发展的目的。其特征之一是两大组织基于自身局限而采取合作,农村党组织虽拥有权威、掌握资源,但政治动员、行政命令式社会整合手段弱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虽以利益为纽带将分散的村民组织起来,但资源的匮乏制约了组织能力的发展。特征之二是两个组织在平等协商中完成互惠交换,农村党组织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政策、信息、资金、技术等要素资源以及合作社发展的社会环境;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村党组织提供乡村治理所需的“政绩”:政治认同、经济发展、精神家园、社会和谐,并以自己的收益参与公共设施建设。特征之三是两个组织的关系保持适当的“度”,有限度的合作是通过组织外部效应影响合作伙伴而不是直接干预对方。理想的互补关系运作通过三个环节来实现(图略):农村党支部运用自己掌握的优势资源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这是建立互补性合作关系的第一环节,关键是基层党组织的职能定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这是建立互补性合作关系的第二环节,关键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独立性;农民认同农村党组织的权威,这是建立互补性合作关系的第三环节,关键是被组织起来的农民在与基层党组织合作中、在合作社内部治理中得到民主的训练。
四、农村基层党组织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中权责定位
作为一个开放的系统,农村社会有基层党组织、自治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个人等子系统组成,相互之间处于竞争与合作的动态中。为了使各个子系统的关系处于正常状态,为了保证互补性合作关系三个环节的顺利展开,合理界定各个组织的权责体系,确定组织行为的边界,有助于稳定农村社会秩序。基本判断是:农村基层党组织从领导到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依附到合作。
1.农村基层党组织:从领导到服务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和国家在农村全部工作的基础,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政治保障,是农民走向市场凭借的有效组织资源。农村的各种社会组织,都必须在党的领导之下活动,这是党的原则。但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的形式是多样的。在民主革命时期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形成了“隶属型的领导关60系”,⑥农村建立党组织对社会资源的绝对控制,各种社会组织都隶属于党组织。农村体制改革后,通过严格的登记条例和资源控制,各种社会组织依附于党组织而存在。市场化加剧了农村社会分化,处于“边缘化”困境之中的农村基层党组织为赢得合法性支持,寓领导和管理于服务中。这要求基层党组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权责一是引导不强迫,尽管农民专业合作社巨大的经济与社会功能,但农民自发组织化却是缓慢的,基层党组织必须通过典型示范原则,引导农民因地制宜、适度成立合作社,而不是采取强制措施,强迫组建合作社、强迫村民入社,或者不切实际地追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模。二是扶持不包办,农村党组织依赖自己所控制的或可动员的财政、税收、信贷、土地、项目、经营等方面优势,扶持农民组建合作社,而不是将组织发展的一切问题都予以包办,甚至作为交换条件控制合作社。三是服务不干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便民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的全程服务,为合作社培训人才、争取资金、提供信息等方面服务,但不能越位、错位。可以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内发展党员,对合作组织内部具体的经营、服务活动产生积极影响,但不能以组织名义直接干涉和管制。在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导向下,为建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的合作关系奠定基础。
2.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依附到合作
农业商业化和农业产业化必然促使农户经济寻求组织化,使农户成为农业市场化组织结构的主体力量和农业市场化的最大获益者。当前农村的许多专业合作社由于在资源上过度依赖基层党组织,许多是在基层党组织倡议、推动下组建的,合作社的管理人员与村干部高度重合。互补性的合作关系是指在维护社会和谐、提供公共服务和促进社会公平的公共实践活动中,基层党组织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具有不同的特质而具备的优势互补关系,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个领域的合作。一要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理顺政权组织与农民合作组织的关系,保持合作组织的独立性,尊重农民意愿,保障社员权益。二要加强农民合作组织自身建设,采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完善内部结构,实行民主管理,让村民在参与合作社管理中历经民主训练,增强合作组织服务乡村社会的能力。三要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在人力、资源上多方合作,鼓励社员加入基层党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积极参与村务民主管理,在众多的农村组织中获取更多的扶持。在缺乏自我组织的农村以及复杂的外部环境制约,基层党组织更应客观、理性,促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从“附属”走向“独立”,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基层党组织的合作伙伴关系。通过与合作伙伴建立互惠、信任和相互节制的关系,并参与基层党组织关系网络,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获得和维系可持续竞争优势,吸收通过基层党组织关系获得的资源,实现自身的独立与发展。
五、结语
资源依赖论把不同组织视为异质性资源与能力的集合,通过适当利用资源及能力来使其价值极大化。通过组织间的相互合作、共享彼此独特的能力要素及资源,可以构建竞争优势,并创造更多的合作收益,组织之间表现为一种相互依赖、相互影响、相互合作的关系。多样化、混合型的农业现代化发展模式和经营形态在中国农村将长期存在,资本、劳动力、土地等要素将不断相互碰撞和重新组合;这种组合又和农村上层建筑的权力结构交织在一起,必然影响到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方向以及乡村治理结构的演变。⑦作为农村经济型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内的经济与社会事务并没有明显的划分,而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农民专业合作组是兼具政治、社会、经济以及教育等四大功能的组织形式,在乡村治理过程中,专业合作社的功能必将从经济领域逐步扩展到社会领域。农村基层党组织承担了扩展执政资源、巩固执政基础的重任,必须凭借自己手中拥有的优势资源,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种社会组织建立良性的互动关系,让各类农村社会组织成为提高农民政治认同、促进发展经济、重建精神家园、构建和谐社会的载体。
注释
①徐勇:《“政党下乡”:现代国家对乡土的整合》,载于《学术月刊》2007年第8期。
②罗平汉:《农业合作化运动史》,福建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77页。
③马迎贤:《组之间关系:资源依赖理论的历史演进》,载于《社会》,2004年第7期。
④费显政:《资源依赖学派之组织环境关系理论评介》,载于《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4期。
⑤ Tsou Tang:“Revolution,Reintegration,and Crisis in Communist China:a Framework for Analysis,in Ho Ping-ti﹠Tsou Tang(ed.),China in Crisis,V.1Book 1,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67,pp.277-364.
⑥闫东:《中国共产党与民间组织关系的历史评述》,载于《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期。
⑦张晓山:《农民合作社发展需关注六大问题》,载于《农村工作通讯》2011年第5期。
【作者简介】姜裕富(1969-),男,浙江常山人,浙江衢州市委党校副教授,主要从事政治学基本理论研究。
来源:社会主义研究2011年第5期


